2009-3-26
湖北省律师协会
省直各律师事务所:
为贯彻落实鄂司发[2008]11号《湖北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律师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》文件精神,认真抓好2009年度律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任务,省律师协会研究决定,2009年3月28—29日,与武汉市律师协会联办,组织省直律师、武汉市律师进行集中培训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培训课程安排
3月28日上午9:00—12:00,培训内容:刑事审判业务。主讲人: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晨。
3月28日下午14:00—17:00,培训内容:金融犯罪的辩护实务。主讲人: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法官刘为波博士。
3月29日上午9:00—12:00,培训内容:企业法律需求与服务。主讲人:湖北经济学院院长吕忠梅。
3月29日下午14:00—17:00,培训内容:刑诉法的修改情况。主讲人:北京大学教授、博士生导师陈瑞华。
二、集中培训对象
这次培训讲座是省律师协会与武汉市律师协会联合举办的。作为2009年度省直、武汉市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继续教育集中培训,参加对象主要是省直、武汉市律师事务所2008年已注册的律师、2009年拟申请重新执业和参加年检注册的人员;公司律师。
三、报名要求
省直律师事务所以所为单位,于3月27日前带齐各位执业律师的《湖北省律师继续教育培训手册》,到省律师协会培训部集中报名。武汉市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培训报名由武汉市律师协会安排。
四、培训地点
培训地点是:洪山礼堂(省委大院南大门西侧)。
省律师协会联系人:李长安
联系电话:027—87237229,13098833617
二00九年三月二十三日